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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

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2000分。《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分为120分,对应游客评价包含在2000总分以内。另设加分100分,细则要求分项加分不得超过细则规定的分值数。

度假资源区位市场

空间

环境

核心度假

设施及服务

支撑性设

施及服务

管理总计

所占分值300 180 230 350 500 260 180 2000 占百分比15% 9% 11.5% 17.5% 25% 13% 9% 100%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700(含)分以上;②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1700分

2.旅游度假区等级具体评定方法

⑴本标准从度假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空间环境条件、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管理条件等7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⑵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附录B)、《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汇总表》(表B1)及《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附录C)执行。其中表A为度假区进行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附录B为具体评定细则、标准、分值和说明,并注明分项的评定人,表B1为评分汇总表,附录C为游客评价。

⑶评价步骤:检验待评度假区是否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检验游客问卷10.1~10.23项统计结果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值是否大于等于75%;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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