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相障碍防治指南

1双相障碍的概念

双相障碍(bipolar disorder,BP)也称双相情感障碍,一般是指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心境障碍。躁狂发作时,表现为情感高涨、言语增多、活动增多;而抑郁发作时则出现情绪低落、思维缓慢、活动减少等症状。病情严重者在发作高峰期还可出现幻觉、妄想或紧张性症状等精神病性症状。双相障碍一般呈发作性病程,躁狂和抑郁常反复循环或交替出现,但也可以混合方式存在,每次发作症状往往持续相当时间(躁狂发作持续1周以上,抑郁发作持续2周以上),并对患者的曰常生活及社会功能等产生不良影响。

本指南的诊断分类以中国CCMD-3为主。但在CCMD-3中将躁狂症(反复发作的轻躁狂或躁狂症)作为心境障碍中一独立单元,与双相障碍并列。但在心境障碍的长期自然病程中,始终仅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者实为少见(约1%),且这些患者的家族史、病前人格、生物学特征、治疗原则及预后等与兼有抑郁发作的双相障碍相似。因此,ICD-l0及DSM-Ⅳ分类系统已将之列入双相障碍。此外,CCMD-3与ICD-10将环性心境障碍与双相障碍分列,置于持续性心境障碍中,但除症状较轻及病期较长外,它与双相障碍无本质区别,在DSM-Ⅳ中已将其列入双相障碍中。由于中国精神障碍防治指南系列未设躁狂症及环性心境障碍分册,为读者使用方便,本指南将此二疾病单元也列入双相障碍中一并讨论。但不包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病程中的双相表现。

与抑郁障碍相比,双相障碍的临床表现更复杂,治疗更困难,预后更差,自杀风险更大。因而,长期以来,本病一直受到精神卫生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2双相障碍的流行病学及防治现状

2.1双相障碍的流行概况

1898年,克雷丕林(Kraepelin)首先提出躁狂与抑郁同属一个精神疾病单元,认为躁狂与抑郁交替发作是其主要特征,并命名为躁狂抑郁性精神病(躁郁症)。这是最早的双相概念。1957年,Leorlhard根据长期随访研究资料,将躁狂抑郁症分为单相及双相两个亚组,认为它们可能具有异源性。后来,这一观点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并被反复引用。但20世纪80年代以前,北美精神病学界受Bleuler学术观点的影响,将许多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双相障碍患者大多误诊为精神分裂症。至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出版的DSM-Ⅲ将双相障碍病程中伴有短期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或抑郁发作与精神分裂症进行了疾病实质性的区分,对双相障碍的正确认别有利于发现其客观的患病率。

诊断概念的变迁、沿用标准的宽严等都曾影响双相障碍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此外,随着抑郁障碍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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