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分包合同

静压桩基础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设计工程桩数根,设计桩型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包括压桩、接桩、截桩(桩头归乙方)管桩静载试验加载,含检测配合费,但不包括桩检测费,检测由甲方另行委托。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三、甲方委派为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委派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

四、合同工期

1.本工程定于月日开工至月日竣工,总日历天数天。(本工期不含静载检测时间)

2.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

达到《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2-2002)《静压预应力桩基础技术规程》DB22/T432-2006及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价款

1.施工综合单价元/每米;管桩静载加载费用元/根。

2.送桩(桩送桩)没延米元(不足1米按1米计);接桩元/口。

3.桩基进出厂费用元,进场时必须付清运输费用。

4.桩长以试桩时桩长为准,如桩发生变动以现场签证单为依据,总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七、甲方负责

1.进场平整并清除影响桩基基础施工的地下障碍,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桩机进场施工前,由于地下障碍造成断桩,补桩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非本省桩需做抗弯检测,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清工合同一方不承担桩损费用(断桩、破桩)

3.如遇砂层过厚,管桩无法穿过,发生爆桩及引孔费用由甲方承担。

4.施工现场外延10米范围内地上不得有建筑物及电线、电缆、以及树木等。地下不能有光缆、电缆以及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影响施工的设施,由于以上设施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5.施工用电应由甲方提供每台设备≥200KVA变压器,工作用电,电压稳定维持在370-390V,水、电应在桩机进场前1天接至场地。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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